今年是习近平文化思想正式提出两周年和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实施一周年。11月13日,最高检召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一级高级检察官吴孟栓、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检察长何斌、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玉伟出席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新闻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丁海东主持发布会。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杨剑波在发布会上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乱象,推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着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比如,依法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等职能,充分保障妇女、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又如,立足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通过探索民族文化、民族工业遗产保护有效路径,依法服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服务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各级检察机关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更高价值判断标准,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就予以正向激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就依法否定,努力推动形成爱岗敬业、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比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客观认定见义勇为行为,督促对其进行减刑,弘扬社会正能量。又如,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推动合理、规范行使违约金酌减等自由裁量权,引导社会各方面把诚信缔约履约、遵循公序良俗等原则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本批典型案例的三个特点
杨剑波在发布会上介绍,本次发布的案例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依法全面履职。案例涉及多项检察业务,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的工作成效。二是弘扬法治精神。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三是回应社会关切。本批案例涉及弱势群体保护、见义勇为激励机制、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问题,人民群众十分关注。
严格落实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
杨剑波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推动检察办案质效稳步提升。严格公正司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把证据审查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注重用好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确保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让沉睡的文化遗产“活起来”
何斌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上海作为近代民族工业的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的民族工业遗产资源,而激活这些遗产的时代价值,正是文化保护的核心要义。上海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英雄金笔厂民族工业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赋予了“爱国”“敬业”等关键词。英雄金笔厂留存的图纸档案,正是爱国与敬业两种精神鲜活的物质载体。检察机关在推动档案保护的同时,积极探索文化传承的多元路径,通过助力纳入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博物馆陈列展示、举办专题展览等多样化形式,让原本束之高阁的档案走出库房、走进公众视野。
推动司法办案从单纯的“惩恶”
向“惩恶”与“扬善”并重演进
陈玉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三个善于”的工作要求,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友善互助行为体现的社会价值,予以从轻处理,推动司法办案从单纯的“惩恶”向“惩恶”与“扬善”并重演进,引领社会风尚,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承载起道德的温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价值。
持续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
吴孟栓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质效检察履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公正规范,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运用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作用。
初审:韩蕊
复审:谢刚
终审:刘海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