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交纳拖欠的物业费。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最终成功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经了解,业主之所以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主要是在居住过程中,对小区部分物业服务内容、管护效果存在意见,多次沟通后问题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心里存有顾虑,故而迟迟没有交纳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则认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持续提供基础服务,业主拖欠费用的行为影响小区正常运维,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物业费。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物业纠纷和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特点,分别和两方单独沟通,认真倾听各自的想法和诉求。一方面向物业公司释明,物业服务面向全体业主,服务质量、问题响应、公共区域维护等细节,业主感受最为直接,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重视,及时整改完善,持续提升服务水平,才能减少分歧;另一方面向业主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告知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物业费是应尽义务,即便对服务存在意见,也应当通过合理途径反馈、理性维权,不宜直接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表达不满,这样反而容易让矛盾持续僵持。
在厘清法律关系、理顺双方情绪之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商谈,围绕争议问题逐项交换意见。经过耐心沟通,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并就后续改进服务、常态化做好小区管护作出明确承诺,业主也充分理解物业运营存在的实际压力,愿意互相体谅。最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业主按照协商约定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物业公司按承诺落实相关服务整改事项,这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物业纠纷看似事小,但直接关系居民的日常生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昌邑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友好协商,在厘清权责的前提下化解分歧,既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也尽力拉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距离,助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小区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