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法润营商 涉企法律知识精选问答(第六期)

为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精准回应企业职工涉法诉求,大安市委政法委立足政法职能,统筹政法各单位力量,紧扣企业经营发展和职工权益保障中的高频法律问题,精心汇编推出“法润营商·涉企法律知识精选问答”专栏。下面,大安市人民法院围绕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方面开展普法问答。

1.企业在做公众号、内部宣传时,引用网络图片、短视频,有哪些基础法律注意点?

答:公众号推文、企业内部宣传,无论对外公开发布还是仅企业内部流转,引用网络图片、短视频,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制,实务应当注意:

第一,厘清合理使用边界。仅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属于合理使用;企业公众号、企业宣传,即使是非营利,一般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情形,不可以直接随意转载、截取网络图片、短视频。

第二,优先取得授权。确需使用他人图片、短视频,应当联系著作权人,取得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的许可,留存授权文件。

第三,审慎对待网络公开资源。网络能够随意浏览下载,不等于可以商用、用于公众号宣传;即便是标注“可免费下载”的素材,也应当仔细阅读许可协议,区分个人非商用与企业商用权限。

第四,规范引用模式。如系新闻评论、说明某一问题而适当引用,应当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引用内容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得直接使用他人作品作为推文主要配图、核心素材,避免实质性替代原作品。

第五,内部宣传亦不可松懈。企业内部刊物、内部工作群转发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图片、短视频,同样存在侵权风险,不可因不对外公开就直接随意使用。

一旦构成著作权侵权,企业需承担停止使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企业给员工发放福利、开展团建活动,涉及税务与用工安全方面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项?

答:企业员工福利、团建活动既要兼顾税务合规,也要防范用工安全风险,具体要点如下:

税务层面:现金形式发放的节日福利、补贴,需并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物福利、团建经费,符合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的,可按税法规定限额税前扣除,不得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开支违规入账;团建活动产生的费用,需留存正规发票、活动明细,避免虚列成本费用引发税务稽查风险。

用工安全层面:团建活动属于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过程中发生员工受伤、意外事故,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工伤,企业需提前做好安全预案,做好安全提醒、风险告知;户外拓展、出行类团建,尽量购买团体意外险,规避人身损害赔偿风险;不得强制员工参与团建,尊重员工自主意愿,避免因强制参与引发劳动争议。同时,团建期间的出勤、加班情况做好记录,若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需依法核算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大安市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