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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切勿“挂床住院” 诚信维权才是正道

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依法主张合理赔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现实中,部分伤者为谋取更多赔偿,刻意拖延住院时间、虚构住院时长,通过“挂床住院”虚增损失,试图获取超额赔偿。此类看似“获利”的行为,实则违背法律底线、浪费公共资源,最终只会得不偿失。近日,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明确对交通事故理赔中的不诚信行为说“不”,为规范交通事故维权行为、弘扬诚信风尚提供了鲜明司法指引。

刘某驾车撞上停放在路边的二轮摩托及乘车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张某受伤后先后三次住院治疗,共住院96天。事故发生前,刘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事故在保险期内。张某因与刘某、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案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结果公正,依法予以采信,刘某及保险公司应当对张某因事故造成的合理合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查张某全部住院病历、长期医嘱单、体温记录单等核心医疗资料,证实张某主张的96天住院时长中,有43天无任何用药记录、诊疗护理记录及体温监测记录,期间未产生任何实质性治疗行为,属于典型的“挂床住院”,该部分时长并非必要治疗周期,对应的损失属于当事人自行扩大的损失。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张某43天挂床期间的赔偿诉求,仅支持其合理治疗期间的损失,判决刘某、保险公司共计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0余万元。

 “挂床住院”俗称“假住院”,指伤者伤情已达到临床治愈、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标准,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出院手续,长期占用病床资源,无实质诊疗行为却累计住院时长,意图以此多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款项的不诚信行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被侵权人为获得更多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而“挂床住院”的现象不在少数。此类行为不仅有违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信原则,也造成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本案中,张某有43天无任何治疗行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其主张的相关损失不予支持,旗帜鲜明向该不诚信行为说不“不”,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

  维权有边界,诚信是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后,务必理性维权、诚信索赔,严格按照实际伤情和必要治疗情况主张损失,切勿心存侥幸、投机取巧。坚守诚信原则,依法依规主张合法权益,既是遵守法律规定,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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