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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工程 法护营商】法官巧破债权转让纠纷 司法调解实现互利共赢

近日,蛟河法院审结一起公司诉个人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耐心的沟通交流,成功引导双方消除分歧、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该案中,某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受让了对被告个人的一笔债权,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约定了还款金额与期限。但因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公司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支付欠款及相应违约金。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案卷、梳理案情,迅速归纳出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一是债权转让通知是否有效,二是还款金额是否存在计算差异。被告辩称未收到完整债权转让通知,对转让效力存疑,并认为部分费用计算不合理;原告则坚称已履行通知义务,欠款金额依约确定,要求债务人如数履行。

为切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本案。法官向被告耐心阐释《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结合原告提交的通知证据,说明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消除被告疑虑;同时与原告沟通,分析被告实际履行困难,引导其适当调整诉求,减轻对方履约压力。

围绕还款金额这一争议焦点,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对账,逐项核实协议条款及费用明细,细致解释计算依据,逐步推动双方缩小分歧。经法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认可债权转让效力,同意分期偿还欠款;原告自愿放弃部分违约金,实质性缓解了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发挥调解优势,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蛟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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