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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 法官释法讲情解纠纷

近日,和龙市人民法院头道法庭受理一起因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行人而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7月,耿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到行人赵某某,造成赵某某受伤。经事故认定,耿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赵某某的本次损伤评定十级伤残,需1人护理180日。后因双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遂赵某某提起诉讼,要求耿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1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并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了解到原告赵某某为88岁的老人,被告耿某某经济拮据,无力承担过高的赔偿款。在对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款项逐项仔细审查分析、核定金额后,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经过几番协调具体赔偿数额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此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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