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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发展

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时,通过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了司法资源的同时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执行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经开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阅卷发现此案在诉讼中保全了被执行人存放于申请执行人库房中的财产,办案团队随即前往现场,整个库房中大多是机器设备,空调成品及零部件。由于现场没有照明设备且物品繁多,导致清点难度巨大,双方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后矛盾更加深化,办案人反复耐心地调解后,还是走入了评估上述查封财产的过程,因评估周期较长,办案人也没有放弃在此期间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在经过反复的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一致,被执行人一方希望以部分查封财产抵偿债务,办案团队与双方当事人又一次来到查封现场,而这时双方因抵偿物品的多少一时不能达成一致,案件又一次陷入了僵局。正当办案团队以为又要重启评估程序时,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了法院,表示已经就抵偿的物品达成了共识,余下的财产也约定了时间搬离申请执行人的库房,此次来法院是来申请解除查封并办理结案。经过了100多天的执行,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接下来,经开法院将进一步精准把握执行措施的力度与温度,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案件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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