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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一案调解多重纠纷 绿园法院高效助企解忧

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

原告某担保公司与被告某能源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为能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防止能源公司违约,保障自己追偿权的实现,担保公司又与某热力公司和某制造公司分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由这两家公司对担保公司与能源公司之间的债权提供反担保。但合同签订至今,能源公司一直未按约支付担保费,也未及时向银行还款,担保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并将这三家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法官杨立春认为原、被告四家公司有着很好的合作基础,案件如果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解决会增加企业诉累,也不利于企业正常经营和今后的合作。随后法官及时与几家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该矛盾具有调解可能性,遂决定开展调解工作。由于案涉多家公司,调解难度较大,法官多次了解他们的诉求与意愿,并向其释法明理,提醒他们可以通过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原、被告经过考虑后,表示同意调解。同时,原告为保障自身权利,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为确保“案结”最终能够“事了”,法官同意了原告的保全申请,对被告公司名下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既保证了原告主张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又给被告公司履行义务宽限了时间。而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三公司于限定日期内给付担保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调解中特别约定,如三被告在履行前述给付义务过程中存在违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并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费用。最终此案件成功调解。

年初以来,绿园法院坚持紧扣优化营商环境主线,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办案质效,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解决矛盾,努力减少诉讼对企业的影响,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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