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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目标,实现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首要的是推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发展经济无疑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在国家层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任务,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坚持平等保护、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创新和绿色发展,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现代化国家贡献法治力量。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在于良法之治。《民法典》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心中,是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法官应履职尽责,确保人们的自由得以实现,要体现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坚持依法办案,贯彻法治精神,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定守护者。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涵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公德、道德、美德和品德。虽然社会成员有着自我完善的愿望和能力,但仍然需要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司法作为法律实施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形式和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引领社会风尚,规范个人行为,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怎样把《民法典》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每一份裁判文书传达给人民群众,这是法官的职责所在。通过法治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消除老百姓因助人为乐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让“扶不扶”“救不救”等问题不再成为困扰社会的两难选择;给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弘扬诚信相待、友善共处、守望相助、见义勇为的社会美德,让人民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让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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