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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效途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必然要求。
   

夯实政治基础,紧扣人民需求。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目的是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权益。人民法院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夯实信仰之基、筑牢忠诚之魂、坚守公正司法,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基础。要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需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不断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审判执行工作配套机制,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改革,着力构建多元精细、公正高效的诉讼制度体系,积极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法治规律、体现时代特征的司法工作新模式。
   

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一个重要标志在于法院工作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形成案件审理智能化、审判管理信息化、监督体系自动化的格局。一是着力完善司法公开体系现代化。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网、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庭审公开网四大平台,继续提升社会公众获取司法信息渠道水平,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全方位监督;二是推进诉讼服务体系现代化。聚焦“智慧诉讼服务”,深化系统集成和功能整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流程、贯通各类信息应用系统、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平台,形成一网通办诉讼全程各项业务的新模式;三是案件审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应将大数据技术与法学知识深度融合,给法官更大的学习平台,提供更前沿的法学理论知识,为中国化的法学理论体系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案例数据库建设,将有代表性的优秀案例收到数据库中,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有效参考,以提高审判水平;四是审判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健全以静默化监管系统为特征的智能化管理,提升审判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水平;五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案件自立案始,各项信息便进入监管系统,实行以网络静默化提示、监督为主,以审判管理室人工监督为辅,对所有网上运行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审限、结案、归档、上诉移送等进行规范有序的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使放权不放任、行权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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