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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

5月5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党小组会议的形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讨论。

会议着重从《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预防和治理、案件处理等方面进行深入学习、解读。会议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党中央在积累三年扫黑除恶斗争经验和成果基础上形成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制度保障。刑事法官要提高政治站位,以省法院“1+16”制度体系为工作引领,把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纳入日常考评体系。

会议强调,要加强多方位、多层次、多点式的学习宣传,筑牢思想防控体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要注重从日常执法办案中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协同能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严惩和宽严相济相结合,重视财产刑处罚力度,坚决做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要调度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干部面向基层组织开展一次普法宣传,用鲜活的事例、生动的案例,努力让人民群众增强守法意识,提升防范能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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