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基层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新探

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因此,基层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坚持阵地靠前,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变“单打独斗”为全社会共治。当前,矛盾纠纷涉及当事人多、部门多,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往往难以解决。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如果不能衔接配合,就很难形成有效合力。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工作大局,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内容,出台相关工作规定,形成“党委主抓+法院力推+各方参与”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变过去“单打独斗”为全社会共治共建共享。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的作用,对接司法局、总工会等单位,分别建立诉调对接联动工作机制,促进案件源头治理和争议实质性化解。
   

变“多头共管”为“一体化”统管。基层人民法院要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总抓手,在原有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案件管理机制基础上,把即将诉至法院适宜调解的纠纷以及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或争议金额不大的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撤诉、申请出具调解书、申请支付令、申请司法确认等形式进行程序对接;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层层分流至速裁团队、简案团队、繁案团队,分别开展速裁快审、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类案专审,合力搭建起“一体化”运行平台,提升诉源治理工作效能。
   

变“矛盾上行”为“源头化解”。基层人民法院要注重立案庭、派出法庭的前端解纷功能,联合基层社会治理组织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村屯”等法治创建活动,推动形成覆盖面更加广泛、衔接更加顺畅、运转更加高效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实现审判工作的“减负、提速、增效”,努力形成“和解优先、非诉为主、诉讼兜底”的纠纷解决漏斗效应,以基层“无讼”推动社会“无讼”,以“息争止讼”建设“无讼之境”,最大程度地降低矛盾的对抗度和负面性。
   

变“机械式”办公为“体贴式”服务。基层人民法院要联合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公司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搭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综合治理三大平台,让当事人选择自行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全面开启便捷解纷通道,通过速裁程序快速办理。要与公安部门交警处理平台联网,共享交警部门上传的事故认定书、证据材料等;将司法鉴定人名册、价格评估机构纳入服务平台,通过鉴定程序前置,一次鉴定、全程使用,提高工作效率;要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对接,实行网上立案、网上司法确认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认定、调解、鉴定、确认、理赔等环节全程在线、全程留痕,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