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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丨从“判决生效”到“案结事了”


  “真没想到,判决生效后不用申请强制执行,也不用额外花钱,对方就把钱主动送来了!龙潭法院的法官真是为老百姓着想!”拿到全部吊车台班费后,姜某向承办法官连连致谢,言语间满是感激。


  姜某长期从事吊车作业服务,受吉林市某制造公司安排,负责在某厂装车并运至该公司卸车,日常工作均按照该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现场指挥完成。然而,工作完成后,吊车台班费却迟迟未能结算。多次催讨无果后,姜某将该制造公司诉至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台班费用。

  龙潭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细致审查双方证据,围绕台班费的计算标准、工作时长、支付义务等案件焦点,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各项诉讼权利,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姜某的合法诉求。

  判决不是终点,兑现权益才是关键。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按照谁办理、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的原则,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判后释明工作。法官多次与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既向被告阐明拖欠款项的法律后果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惩戒,也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个体经营者回笼资金的迫切需求。

  在法官的真诚劝说和持续跟进下,被告公司最终认识到主动履行的必要性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积极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了全部吊车台班费。案件在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况下圆满解决,姜某顺利拿到了全部款项,被告公司也省去了强制执行费用,一场纠纷以温和高效的方式落下帷幕。

  从案结事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近年来,龙潭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将判后释明与督促履行深度融合,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强制执行前、执行立案前三个节点开展督促履行。同时加大判后释法引导工作,不断提高自动履行率,努力以最少程序、最短时间、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下一步,龙潭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目标追求,做实判后释明与督促履行工作,让更多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化解,努力打通案结事了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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