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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规范汇编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规范汇编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

二、立法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3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8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5号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2014〕1号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

四、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和《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02〕11号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9〕382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2〕45号

4.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5〕291号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18〕1号

6.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7.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国监发〔2019〕3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10号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11号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9〕15号

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19〕6号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24号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28号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4号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20〕12号

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律发通〔2018〕9号

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3〕4号

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3〕14号

1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14号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23〕108号

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3〕4号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16部门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

五、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指导案例:林某彬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检例第84号)

最高法指导案例: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导案例186号)

最高法指导案例:吴强等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案(指导案例187号)

最高法指导案例:史广振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指导案例188号)

六、刑事裁判指导案件

扫黑除恶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汇编(3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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