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司法为民显担当 当庭给付暖人心"/> <span style="font-size: 22pt;">永吉法院:司法为民显担当 当庭给付暖人心</span>_永吉县长安网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永吉法院:司法为民显担当 当庭给付暖人心

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西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从剑拔弩张走向握手言和,并实现了当庭给付,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生动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情。

原告盛某在被告张某经营的永吉县某五金建材商店打工,工作期间,盛某在搬运瓷砖时,被突然倾倒的瓷砖砸断右脚踝骨,随即入院治疗15天。经双方私下协商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医药费用合计195033.41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于洪军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力求将案件事实查清查透,明晰责任归属。同时为了解决原告的燃眉之急,让其能够早日得到应有的赔偿,回归正常生活,于洪军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困难重重,双方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上分歧巨大。面对复杂的矛盾纠纷与当事人强烈的对立情绪,于洪军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以极大的耐心和专业素养倾听各方诉求。同时,为当事人深入剖析利弊,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经过多次庭审调解,在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更令人欣喜的是,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成功调解与当庭履行,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鲜活写照。它不仅切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境,使其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更帮助其重拾生活信心。未来,永吉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与司法关怀的温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西阳法庭 郑跃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

永吉县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