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使被告企业当庭承诺履行债务,为原告打通债务兑现通道,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
案情简介
2021年至2025年间,某农牧公司与被告公司发生多次交易,被告公司拖欠货款20余万元。因该笔货款先由农牧公司员工徐某个人垫付,后续农牧公司将此债权依法转让给徐某,徐某遂成为涉案债权的合法权利人,直接向被告公司主张还款权利。承办法官齐菲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齐菲法官在庭前精细梳理原告提供的证据。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耐心引导当事人梳理交易往来凭证,指导徐某与被告公司补充完善关键材料;另一方面亲自核对每一笔交易记录,精确计算争议金额,为后续调解工作扫清事实障碍。
调解过程中,齐菲法官从双方利益出发,多次向当事人阐明调解优势:对原告徐某而言,调解可加速货款回款,切实解决“讨债难、回款慢”问题;对被告公司而言,不仅能有效规避后续诉讼风险,还可获得近五个月的资金周转缓冲期,减轻短期经营压力。在齐菲法官专业、耐心且有温度的主持下,双方最终放下分歧,当庭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承诺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徐某支付全部20余万元货款,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案件成效
此次调解实现“多方共赢”,成效显著。既为原告徐某明确货款回款时间,使其20余万元垫付货款的权益得到快速有效保障,避免陷入漫长诉讼与执行周期;也帮助被告公司通过一次性调解化解纠纷,大幅降低诉讼成本、规避潜在失信风险,助力企业维护良好声誉与正常经营;同时,齐菲法官凭借庭前充分准备与高效调解,在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为同类纠纷的快速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