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高效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郭某因被告某公司逾期交付租赁场地,导致自身业务经营受影响并产生损失,诉至法院寻求解决。承办法官通过精准调解,推动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案情背景
2023年3月,原告郭某为拓展业务,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场地用于经营,并按约定支付了保证金。然而,被告某公司未按合同期限交付房屋使用权,直接导致郭某无法按时开业,产生直接损失7万余元。此后,双方就赔偿、解约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保证金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赔偿开业损失7万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赵子锐在庭前细致梳理案件证据与合同核心条款,逐一核实租赁约定、付款记录及损失凭证,并分别与郭某、被告公司负责人深入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与调解意愿。
庭审过程中,法官结合案情主动引导调解,向双方清晰释明调解的利弊:对原告郭某而言,通过调解可快速解除合同、取回保证金,避免陷入漫长诉讼周期,减少时间与经济成本;对被告某公司而言,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既能降低后续被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也能减少纠纷对企业信誉的影响。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最终放下分歧,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被告某公司承诺于2025年9月底前,一次性向郭某支付保证金及利息共计3万余元。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调解协议明确了合同解除时间、保证金返还及期限,及时固定了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了后续执行风险。原告得以快速收回资金止损,被告也明确了债务边界。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法院调解工作在高效化解商事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效率。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