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在劳务过程中受伤索赔,双方分歧较大。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不仅化解了矛盾,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效率与温度。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在为被告刘某提供劳务期间意外受伤,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刘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元。
调解过程
庭前准备阶段,案件承办法官齐菲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先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梳理与核查,并分别与张某及其代理律师、刘某及其代理律师开展深入沟通,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实际难处。沟通中,原告张某主动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提出降低诉讼请求数额,齐菲法官敏锐抓住这一关键契机,立即启动调解工作。
调解中,齐菲法官围绕“责任划分”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展开释法析理,清晰界定双方责任边界;同时充分体察张某的受伤困境与刘某的赔偿压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在她的推动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情绪、消除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刘某当庭向原告张某支付全部赔偿款10万元,原告张某自愿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双方就本次事故纠纷一次性解决。
案件意义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永吉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齐菲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将调解工作贯穿审理全程,以高度的责任心与精湛的专业能力,推动纠纷就地实质化解。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低成本的解纷路径,避免后续诉讼与执行程序的耗时耗力,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以“互谅互让”的调解结果传递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源头化矛盾、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信息来源:永吉县人民法院
初审:孙建安
复审:金珊
终审:刘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