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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万纠纷到共赢和解 综治中心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近日,镇赉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涉及百万元欠款的矛盾纠纷,以高效、专业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双方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不仅化解了多年的积怨,更彰显了基层治理的智慧与温度。
2014年,镇赉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镇赉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以集资入股的方式向28位申请人筹集资金1230760元,当时约定以股金方式入股,但是11年始终未发放股金及红利,经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日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还款比例为2023年10月1日前第一批还款集资总额的40%;2024年5月1日前第二批还款集资总额的30%;2024年12月31日第三批还款集资总额的30%。约定的第三批还款日期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返还。
镇赉县综治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心第一时间组织了由经验丰富的金牌调解员、法律顾问以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调解团队,对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调解团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苦衷,详细梳理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准问题的关键所在。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双方分析利弊并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同时运用情理交融的方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以平和的心态解决问题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愿意坐下来协商解决方案。最终,在调解团队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一、镇赉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返还申请人股金1230760元的30%,于2026年10月31日返还申请人股金70%。二、镇赉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若被申请人未按时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申请人有权就剩余全部应返还股金申请执行。
这起百万欠款纠纷的成功调解,是镇赉县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多元联动、精准施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未来,镇赉县综治中心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为基层治理注入更多活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来源:镇赉县委政法委、镇赉县综治中心
初审:包启星
复审:李春辉
终审:裘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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