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建立多个微信赌博群,通过“红包扫雷”方式组织他人赌博。具体操作为:发包手在赌博群内发送拼手气红包,发红包时选定一至三个数字作为“雷”。其他参赌人员抢到红包后,若红包金额尾数与发包手选定的“雷”相同,即为“中雷”。中雷者需根据中雷总人数和发包手发送的小包数,向发包手返还红包总数额的1.2倍至2倍。 被告人作为组织者,在各赌博群内均设有“免死号”参与抢包。根据其设定的规则,“免死号”中雷时仅需返还实际抢得金额,无需承担额外赔付。凭借不对等规则,被告人实现非法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线下赌博逐渐向网络空间延伸。网络赌博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操作便捷、资金流转迅速,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传播性。 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认知,认清网络赌博的本质与危害,远离不良嗜好,自觉抵制各类网络赌博活动。赌博没有侥幸,暴富大都是骗局。一次参赌,步步深渊;十赌九输,终致家破。请广大群众珍爱生活、远离网赌,守护家庭幸福、社会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