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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法检两院常态化工作会商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1月16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检两院常态化工作会商会第一次会议,共同审议并签署法检工作会商机制意见。

会议审议了法检常态化会商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畅共同签署《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常态化法检工作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提请的具体议题进行深入会商。

王钰表示,此次工作会商,是辽源市法检两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司法审判、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深化法检良性互动,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凝聚司法共识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务实之举。他提出,应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从事司法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全力凝聚双赢共赢理念,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合力实现法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辽源、法治辽源、美丽辽源建设,共同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以本次会议为新契机,积极探索在多方面开展协作会商模式,互帮互助、互学互鉴,进一步深化务实成效,构建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新时代法检工作格局,为严格公正司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共同发力。要抓好会商成果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助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两院工作衔接难点、堵点问题,密切跟踪、督导双方达成的共识,共同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动、落实到位,推动会商协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好法检会商机制作为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重要途径,以监督促进司法审判工作、法院队伍建设更加规范发展。

余畅表示,本次常态化会商会是“两院”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制度实现形式,标志着“两院”合作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进入了更高层次,形成了常态化机制,对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凝聚更大法治力量推动辽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她提出,要提高站位,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共同体工作体系,更好实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共同目标,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要用好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通报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对推进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开展专题会商,保持法检良性互动关系。要凝聚合力,拓展交流会商共识,推动理念共融,推动机制共建,加强对下指导,推动县(区)级“两院”尽快建立完善工作会商交流机制,着力形成全市范围“1+1>2”的工作合力。要经常性组织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业务交流,积极营造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辽源市法检两院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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