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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三大目标” 聚焦“四大环境”——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22条措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助推经济发展,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升级版”新征程。

此次出台的《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包括哪些具体措施?

提出哪些工作要求?

下面带你一一了解!

力争实现“三大目标”

《方案》明确,要利用一年时间,完成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目标:
工作理念再升级
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和“如我在企,如我在诉,如我营商”的理念,着眼人民群众和企业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想经营主体所想,急经营主体所急,以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担当作为,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服务效能再升级
改变“等案办案、坐堂办案、就案办案”工作作风,坚持能动履职,延伸司法触角,深化高效便利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心、全员、全域、全程诉讼服务,打通司法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努力以司法“小切口”助推营商“大环境”。
审执质效再升级
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功能,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将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贯彻到“立调审执破”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商事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等核心质效指标实现新突破,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


全面优化“四大环境”

《方案》提出,要以“抓落实+抓创新”为基调,聚焦诉讼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推动实施22条具体措施:
优化服务体系,营造服务周到、高效便捷的诉讼环境
诉讼是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诉讼环境既能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又能更高水平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方案》提出,要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深入推进跨域诉讼服务改革,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效能。
加强权利保护,营造平等自主、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只有在一个公平、透明、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里,各类经营主体才能如鸟归林、如鱼得水,在市场中充分竞争、各显神通,只有帮助其不断强化自身能力,各类经济主体才能够蓬勃发展,向阳而生。《方案》提出,要持续完善矛盾调处机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破产企业重整再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保护,营造规范稳定、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治也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契合现代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市场形成更稳定的预期,是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的重要决策考量,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方案》提出,要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保护,严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监督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大力推进“访源”治理。
强化良性互动,营造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信用环境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更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对于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提升企业债务清偿能力,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


此外,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竞争意识、加大创新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能动履职理念,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抓牢提质增效主线,不断强化司法政策措施供给,为加快推动辽源由传统煤炭基地向现代零碳高地转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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