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辽源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系辽源中院首次运用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模式审理的案件,是落实省高院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部署、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实践,标志着辽源中院庭审记录方式正式迈入智能化、数字化新阶段。 什么是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 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是依托数字信息技术及人工智能大模型,运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笔录精简、精标等信息化手段,对传统人工庭审记录模式的系统性升级。庭审中,系统实时采集各方发言并精准转写为文字,同步完成全程录音录像,关键节点自动标记,实现庭审记录随庭生成、全程留痕可溯。替代传统庭审模式书记员人工听打、纸质笔录流转的繁琐流程,书记员可专注于流程管理、材料核对等辅助事务,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庭审记录数字化? 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优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用于以下案件: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特定类型(如部分商事、知识产权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及上述案件的二审案件;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上述案件的二审案件; ·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刑事一审案件。 例如,本次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符合适用条件,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后,顺利采用数字化记录模式审理。 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的意义 对当事人:便民利民,降低诉讼成本 打破时空与纸质材料束缚,简化庭审流程,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准备纸质材料的负担;庭审节奏紧凑高效,无需等待人工记录,大幅缩短庭审时长;让群众诉讼更便捷、更省心,切实提升司法获得感。 对法院: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 有效减轻书记员人工记录的压力,让法官减轻事务性干扰,专注于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全程录音录像、全程留痕,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促进类案裁判尺度统一;依托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对法治建设:数字赋能,推动司法现代化 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是数字法治与司法实践深度融合的生动载体,顺应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发展趋势。数字化庭审沉淀的司法数据,可为民商事纠纷化解、矛盾趋势研判提供数据支撑,助力源头预防、前段化解,为区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庭审的开展,为辽源中院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辽源中院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持续深化庭审记录数字化改革,做到“应用尽用、分批推进”,完善配套机制,强化干警技术应用培训,推动数字化庭审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以科技赋能审判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奋力书写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初审:胡玉莹
复审:张力夫
终审:吴志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