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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构建“两个三”工作模式 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

    近年来,长岭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诉前解纷、“无讼村屯”创建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运用“两个三”工作模式,有效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桥头堡”作用,真正让法治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章法 新法 妙法“三法并用”  拓展诉前解纷渠道


    组织保障有章法。主动向长岭县委汇报工作,推动长岭县委出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动长岭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决定》;推动长岭县政府出台《关于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机制》,将人民调解补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此外,通过与司法局开展深度协作,将256名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吸纳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实现镇、村、社三级全覆盖。通过一系列努力,实现了诉源治理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社会协同”的战略提升转变。2022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32.03%,人均结案量由2021年的197件下降至2022年的141件。

    多元解纷创新法。巨宝山镇地处长岭县、前郭县、农安县三地交界,外来人口较多,经济交往活跃,社情民意复杂,社会治理任务繁重。2022年初,巨宝山法庭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签订《诉前调解工作备忘录》,对符合诉前调解的案件,交由法官和政法委员共同签批,定向分流至矛盾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此过程中,法官全程对接联络并提供法律指导,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出具调解书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能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受理。该机制上线以来,巨宝山法庭新收案件同比减少213件,同比下降66.36%,共诉前导出案件102件,调解成功93件,调解成功率为91.18%。


    横向联动找妙法。建立“法庭+司法所”联动模式,在法庭成立驻庭调解工作室,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轮流担任专职调解员,定期定点参与调解工作。建立“法庭+村委会”对接机制,利用村干部“人缘广、地域熟、社情熟、民情熟、信息灵”的特点,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纠纷、第一时间介入调解。
   

    自治 法治 德治“三治融合”  打造“无讼村屯”样板


    以自治增活力。主动增强与县域232个村民委员会、136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沟通联系,通过依法指导制定村规民约、自治章程,鼓励群众优先通过民主程序以村民自治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

    以法治强保障。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村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依靠传统的绝对无诉讼案件评价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基层社会治理需要。对此,长岭法院制定《关于无讼示范村屯评定暂行办法》,创新实行星级评定机制,将无重大刑事案件、信访积案等情形作为硬性指标,结合发案量进行多角度衡量,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无讼示范村屯。截至目前,共在7个人民法庭辖区内共评定28个星级“无讼示范村屯”,覆盖率达法庭辖区的11.24%,提前3年实现“2025年底覆盖率达到人民法庭辖区的10%”的工作目标。同时,为防止出现挂牌后“躺平”现象,建立动态进出机制,针对“无讼村屯”辖区村组每季度涉诉情况及涉诉具体案件向政法委书面通报,每年度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摘牌,确保“无讼村屯”名副其实,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以德治扬风尚。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设立15个巡回审判点,定期选取农村土地、家事邻里等多发常见类型化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切实做到“办理一件案、化解一类案、教育一批人”的效果。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巡回审判23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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