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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四项举措”降低“案一件比”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降低“案一件比”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案件管理“五项举措”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案一件比”由2020年同期比下降到0.3个百分点。


组建集安市公、检、法案件管理联络群



因检察、公安、法院系统都有案件管理工作,为加强三机关沟通、协调,提高案件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与集安市委政法委沟通后,组建集安市公、检、法案件管理联络群。通过联络群,遇有系统升级、故障、节假日等不能及时受理、移送案件的情况,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协调,让办案人员少跑路,有效提高办案效率,降低“案一件比”,同时节省了司法资源。


向公安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对“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告知形式不统一,有的口头告知权利义务未留痕、有的在讯问中简单告知,未对“认罪认罚”权利义务全面告知,各办案部门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权利义务告知文书。同时,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存在起诉意见书等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情形。因此,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为规范“认罪认罚”程序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集安市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认罪认罚”告之程序,并规范了文书制作。通过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侦查机关规范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适用率与2020年同期比提高1.8个百分点。因此“认罪认罚”使用率提高,办案效率也大幅度提升,从而有效降低“案一件比”。


定期召开业务分析研判会商会议


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业务部门召开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将检察院各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案一件比”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学习高检《关于“案-件比”评价指标运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并对如何降低“案一件比”开展深入研讨。将优化“案-件比”作为下一季度的重点分析研判会议内容,对“两退三延”案件形成台账逐案分析,引领检察官转变传统的办案观念和工作状态,减少“两退三延”案件,真正把“案-件比”降下来。会上分析瑕疵案件办理问题,总结精品案例办理经验等。


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工作


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流程监控软件,积极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并设立流程监控日志及台账。由一人单兵监督,拓展到部门集体监督模式。如之前由一名员额检察官负责流程监控工作,因工作业务量大、业务工作环节多、业务种类趋于细化等原因,集安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组织部门全体干警,全方位、多角度如:从受案开展到文书公开全流程,开展监控工作,同时对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经过工作方式的创新,有效降低“案一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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