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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司法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打造政企良性互动新格局,辽源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服务保障职能作用,制定十二条措施,为辽源全面振兴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01

做好行政执法监督

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积极督促全市执法部门完善监督机构、配强监督人员、明晰监督职责,确保执法部门内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加强政府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积极探索与“12345便民热线”等平台的共享联动机制,努力架起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桥梁”。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电话:3397235

02

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和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于“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推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动态调整“首违不罚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科学评估、积极推动各执法部门“首违不罚清单”和“四张清单”实际适用,逐步推进行政执法由刚性化向刚柔并济转变,不断提升执法温度。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联系电话:3397235

03

拓展公证服务企业的广度深度

积极开展公证利企便民各项服务举措,畅通公证“便企绿色通道”,建立电话预约机制,为企业提供加急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明确公证惠企收费政策,为符合减缓收费标准的企业提供缓交或最高减收50%公证费服务;完善企业数据信息库,减少企业重复提供证明材料,在公证需求量较大企业增置“临时办证点”,推进企业办证“一次不跑”。

责任单位:市国信公证处
联系电话:
3726726/16688204149

04

建立仲裁预约上门服务机制

设立仲裁“法律服务直通车”,开通“全天候”企业服务专线,对有需求企业优先接待、优先受理,提供上门服务,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涉企仲裁办案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对符合困难标准企业仲裁收费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辽源仲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643780199

05

推动法律援助惠民助企

推动法律援助惠民助企。畅通困难职工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法律援助渠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务工人员“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依法保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企业与务工人员矛盾纠纷,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助力企业优化用工环境。

责任单位: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
3278929/18643780366

06

引导律师服务经营主体

推动律师服务经营主体常态化,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依托民营企业法律维权中心,推动律所与商会对接,为企业商会提供法律咨询及法治宣讲,引导企业合规管理、依法经营。

责任单位:律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3278922

07

完善涉企纠纷调解机制

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各类涉企调解组织,指导条件成熟的商会、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和支持个人成立调解工作室,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免费受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用工、劳资、合同、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矛盾纠纷,降低企业法律救济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联系电话:3278921

08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服务管理

常态化摸排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法治需求,开展针对性教育帮扶,简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审批工作流程,推进依法矫正与助力经营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管理科
联系电话:3278908

09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防止限制经营主体权利、增加经营主体义务以及减损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文件出台。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妨害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动态更新并持续推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方便经营主体查询。 

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
联系电话:3278948

10

规范涉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对涉企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指导决策承办单位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企业、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涉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合法性审查科
联系电话:3278948

11

积极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推进涉企行政复议全流程提速增效。对涉企行政复议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审查,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在法定审理期限基础上压缩50%。启动行政争议调解前置机制,将调解工作贯穿民企案件审理全过程,引导当事人优先以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加强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职责。对纠错类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向申请企业发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卡,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到位。

责任单位: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3334088

12

推进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精准普法

全面摸排、准确把握企业法治需求,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广泛关注的合同、融资、劳务用工、知识产权保护、股权和债权等事项,梳理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事项清单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按照“一企一策”精准制定普法菜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企业精准普法菜单制度”,纵深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

责任单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联系电话:3278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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