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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以柔性司法助力矛盾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租赁期满交还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下水道维修费用和押金退还金额产生分歧,矛盾不断升级。李某称,入住后房屋下水道频繁堵塞,是因房主装修时改动下水道结构所致,其多次联系赵某要求维修未果,不得不自行垫付疏通修理费用。赵某则辩称,下水管道堵塞是李某在租住期间使用不当造成,屋里的地板和家具因此受损,拒绝全额退还押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切实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耐心倾听双方陈述,详细了解争议焦点,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分析利弊。法官认为,针对房屋维修费用问题,赵某作为房主应对房屋下水道改造不当引发的堵塞问题承担主要责任;针对押金退还问题,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合理扣减,而非房东随意处置。经过数轮沟通,双方逐渐理性看待彼此诉求。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同意退还剩余押金并补偿李某部分维修费用,双方均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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