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法官专业细致的调解,让我们这个一度陷入僵局的案子有了圆满结果!”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告王某,委托其律师专程来到前郭县人民法院前郭人民法庭,将一面印有“青春之光精益求精、执法有度体恤为民”的锦旗,郑重交到承办法官李婉宁手中,以表达对法官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诚挚谢意。
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甲公司,按照要求负责于凌晨4点为员工制作早餐。一日,王某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因天色未明、路面湿滑骑车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曾签订协议,由甲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10800元,约定解除雇佣关系并不再主张任何权利。然而,王某后续入院治疗时发现伤情较重,腿部需植入钢钉固定,预估医疗费用远超已获赔偿。王某认为,甲公司安排其在凌晨特殊时段工作,却未提供班车等安全通勤保障,应对其摔伤负主要责任,要求甲公司另行支付住院医疗费等近3万元。双方就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厘清争议焦点:一方面,王某确系在提供劳务途中受伤,甲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通勤保障)负有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双方此前自愿签订的补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为避免“一案结而多事生”,法官并未简单裁判,而是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理念,灵活运用“背对背”疏导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向甲公司充分释明其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特殊工时安排下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向王某阐明已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后续诉讼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深入分析和反复沟通协调下,双方逐渐消除了对立情绪,互谅互让的意愿增强。最终,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补充调解协议:甲公司当庭再一次给付王某3000元,王某自愿申请撤诉。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锦旗无言,承载深意。这面鲜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支持。前郭法院将始终秉持“民生事无小事”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