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朋友小聚,没想到,一场酒局竟成永别……”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郑家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驾车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为尺、以情为桥,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也为所有人敲响了“同桌饮酒”的法律警钟。
6月15日上午,邓某、姚某邀请好友齐某来家中喝酒。酒过三巡后,齐某已是醉意明显。然而,齐某执意酒后骑上两轮电动车独自返程,邓某、姚某因醉意朦胧也倒头就睡。
不幸的是,悲剧就在途中发生——齐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赵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年仅36岁的齐某当场死亡。经双辽市公安局认定,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齐某正值壮年,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世,让其父母、妻子和女儿陷入巨大悲痛。齐某家属认为,邓某、姚某作为酒局组织者和参与者,明知齐某驾驶电动车,更在齐某酒后准备驾车时未加劝阻,也未安排安全护送,对其醉驾行为“放任不管”,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二人存在明显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邓某、姚某方则认为,齐某是因交通事故死亡,与其二人无关,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因协商赔偿未果,齐某家属将邓某、姚某诉至郑家屯人民法庭,要求二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朋友关系,且家属仍陷在丧亲之痛中,决定先启动诉前调解,既能够保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又能减轻死者家属对簿公堂的心灵伤痛。
调解室里,邓某、姚某说:“我们请喝酒还请错了?我们也劝了,他不听啊。”法官对邓某、姚某说:“你们俩是齐某的好朋友,你们劝或不劝毕竟齐某人没了,他喝到站都站不稳,你们心里是有数的吧?”见两人低头不语,法官继续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死者齐某承担主要责任,其酒后驾车行为与自身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而你们是酒局的东道主,既没劝阻他驾车,也没帮他找个代驾或者联系他家人,没尽到该有的安全保障义务。现在好朋友突然没了,你们说你们是不是存在过错?于情于理以求安心也得赔偿些给对方家属吧。”
随后,又转向一旁沉默的齐某家属说:“我能体会你们现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但咱平心静气地说,齐某是个成年人,本身就应该知道醉酒驾车有多么危险,他自己执意酒后驾车,产生了如此严重的后果,他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在你们还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不是也不符合情理呢?”
一番推心置腹的话,像温水慢慢化开了双方心里的冰。邓某、姚某红着眼眶说:“活生生的一个人从我们家出去就没了,我们有责任,确实对不住老齐。”齐某家属也慢慢平复了情绪:“我们与被告是好朋友,请我们喝酒也是好意,谁也不想发生这事。”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共识:邓某、姚某自愿赔偿齐某家属6万元,当场给付,此事一次性了结,从此互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