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10年官司,心里终于透亮了!”被告郑某手持绣着“德高望重怀公心、心怀赤忱断案明”的锦旗送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手中时,满是感慨。
这场纠纷始于2018年,法院判决郑某的父亲偿还本案原告郭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原告质疑郑某名下一处房屋实为郑某的父亲所赠,要求查封该房产。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需结合房屋购买时间、债务发生情况等综合评判。物权登记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明确记载郑某为所有权人。赠与合法有效:郑某的父亲在另案中已自认该房屋系其夫妻出资购买并赠与郑某。郑某接受赠与时已成年,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合法有效。无逃避债务嫌疑:虽房屋于2024年11月完成登记,但经其他法院相关已生效判决认定,郑某的父亲早在2015年便购买了该房屋,并于2018年7月前付清全款。房屋的购买和赠与行为均发生在原告与郑某的父亲债务纠纷之前,无法证明郑某的父亲存在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故意。
综上,法院认定房屋所有权属郑某所有,赠与行为合法且早于债务形成,不存在转移财产嫌疑。
事后,郑某感慨道:“官司打了10年,心里终于透亮了。这10年来,因为父亲的欠款,全家经历了不同的法院、不同案由的传唤和审理,打了无数场的官司,唯有在铁东法院的这场官司里最高效,让我最敞亮!” 他的话语中,透着对司法公正的无限感激,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