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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 法官高效调解 彰显司法为民

“法官呐,你真是太负责了,谢谢你了,也算是了却我的一桩心事了。”

“辛苦法官了,忙活一上午,帮我们达成了和解啊。”

“谢谢法官了,这笔钱我要了很久了,终于算是有奔头了。”

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仅用一个上午的时间,成功调解三起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和成本,更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赢得了双方的认可与好评。

当天调解的第一起案件,源于一起健康服务引发的意外。原告的母亲在某瘦身馆接受经络疏通服务,不慎摔倒。后经医院检查,存在一系列脑部疾病,虽经治疗,出院40余天后因脑部疾病恶化离世。原告认为其母亲死亡与瘦身馆服务及安全保障缺失存在因果关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涉及人身损害、社会影响及家庭情感等一系列问题,便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从法律责任、情理道义等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双方理性沟通。最终,瘦身馆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于次日履行协议内容,一场可能持续激化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随后调解的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某公司诉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此前从公司预支了一笔款项,但未按审批流程进行,很多票据不合理,且未及时与公司对账,故要求被告返还预支款;被告则辩称,公司尚欠其工资、工程保证金等款项,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法官仔细核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明确预支款与工资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在厘清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双方各让一步。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1万元预支款项,双方就工资纠纷也达成了后续处理共识,案件顺利了结。

第三起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在向其购买玉米后,尚欠1万余元粮款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为保障农户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被告的实际情况,法官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被告承诺尽快筹集资金支付欠款,并当场与原告达成了还款协议,案件得以高效解决。

一上午成功调解三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承办法官娴熟的调解技巧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情怀。三起案件均通过调解实现“零上诉、零执行”,既节约司法资源,更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法庭落地生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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