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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账户牵出民生困境 法官破冰化解廿年纠葛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解决了双方长达20余年的经济纠葛,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2003年,某热力公司与某建工集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续由于工程搁置又重启、项目当事人变更、公司改组等一系列原因,一笔200余万元的项目款一直没有结清,某建工集团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某热力公司提起了执行异议,称法院冻结其的一张银行卡账户为供热专项账户,希望法院予以解封,以免影响到政府供热改造计划。法院就此进行了多轮听证,并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确认了该账户并非专项账户。法院本可以依法驳回被执行人的申请,但法官在走访查证的过程中,发现虽然被冻结账户并非供热专项账户,但某热力公司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供热设备改造合同,账户被冻结导致某热力公司无法支付合同款,从而使另一家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极大的困境,其员工也面临失业风险。

一边是规行矩步的法律程序,另一边是摇摇欲坠的企业以及面临失业的员工,如何平衡,让办案法官犯了难。法官认为,本案的矛盾在于被执行人能否偿还某建工集团的欠款,想办法让被执行人把钱还上就能解决困局。法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同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走访协商,最终拟定了某热力公司分期向某建工集团偿还欠款的方案。经过法官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双方都欣然接受,某热力公司撤回了执行异议申请,某建工集团同意还款方案并将冻结账户解封,热力公司所欠另一公司的合同款也得以及时支付,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经开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决反对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注重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抓办案,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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