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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 | 从“挥拳”到“握手” “小冲突”彰显“大责任”

近日,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原告、被告均为未成年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面对两名少年因冲突引发的矛盾,法官以柔性司法促成双方和解,为矛盾画上“暖心句号”,用实际行动彰显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与守护。

10岁的林某与同学玩耍,因一些琐事与12岁的李某发生争执,李某将林某打伤。受伤后,林某在县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和就医交通费。但因赔偿问题未能与对方达成一致,林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伊通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一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诉讼由此展开。

案件受理后,伊通法院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考虑到原告、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优先处理方式,力求以温和的方式化解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与双方法定代理人沟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清晰解读责任划分依据,让双方对法律后果有明确认知;另一方面,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引导家长跳出“为孩子争输赢”的情绪,换位思考冲突对孩子成长的影响,强调“解怨”比“追责”更重要。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劝说,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款项当场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这场因少年冲动引发的纠纷,在司法调解的助力下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伊通法院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快速高效的调解,既让受伤害的林某得到了合理经济赔偿,又避免了矛盾升级,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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