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钢材“以次充好”牟利 制假售假必受严惩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伪劣商品案,被告人张某因将201钢材冒充高价304不锈钢销售,经查张某在明知材质差异的情况下,以次充好销售4吨钢材,非法获利,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为市场经营者敲响了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诚信原则的警钟。

2023年8月,被告人张某通过网站发布销售钢材信息,被害人徐某看到后与张某取得联系,双方通过微信签订304型号不锈钢钢卷买卖合同,约定以13000元/吨(含运费)的价格购买4吨304型号的不锈钢卷。徐某分两次支付了共计50635元的钢材款,收到货款后,张某明知201型号钢材与304型号不锈钢在价格、性能上存在显著差异,仍购买201型号不锈钢钢材,冒充304型号钢材发货给徐某,还伪造了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徐某收到钢材后,发现钢材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经专业鉴定,确认被告人张某销售给徐某的钢材为201型号。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与被害人徐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已实际履行完毕。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暴露个别商家为牟利铤而走险,破坏市场诚信的乱象。商品质量关乎民生安全与市场秩序,若为一己私利突破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即便案发后积极赔偿,也只能作为量刑考虑因素,绝不改变违法行为的本质!任何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终将付出法律的代价。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