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12月2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琳走进东方广场小学参加“弘扬宪法精神、守护成长空间”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暨法治宣讲活动。
活动中,法官从学生欺凌的危害、如何应对学生欺凌等多方面,与师生共同探讨了学生欺凌相关问题。法官将生动的案例融入到普法讲座中,向同学们讲解了“给同学起侮辱性外号”“拉帮结派孤立同学”“无故索要同学钱款”“随意殴打其他同学”等行为均可能构成学生欺凌,并引发刑事案件,让同学们在案例中了解学生欺凌隐藏的巨大危害。
法官还为同学们带来了三件“法律护身符”。首先,向同学们强调年龄不是违法的“保护伞”。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向同学们展示了不同年龄阶段的法律责任界限。其次,提醒同学们要培养证据意识。如果受到伤害,要保留聊天记录、伤痕照片等证据。再次,告知同学们旁观者也可以是英雄。可以通过告知老师、家长等方式,帮助被欺凌的同学。
司法工作不仅要“事后惩治”,更要“事前预防”,在孩子最纯真的年纪,播下法治与善良的“种子”是普法进校园的应有之义。在今后工作中,经开法院将继续做好普法进校园工作,为青春织密“防护网”,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