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柔性司法巧解涉企纠纷 当场履行彰显营商温度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兰家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厂房损坏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原本对簿公堂、矛盾尖锐的租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承租人王某、宋某当庭向出租方某食品公司支付赔偿款30万元,这起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一次性圆满化解,既保障了企业权益,又为区域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度。

王某与宋某合伙租用某食品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终止后,食品公司在收回厂房时发现内部设施遭到严重破坏,随即向二人提出赔偿要求。然而,双方就损坏事实与赔偿金额各执一词,多次协商均以破裂告终。无奈之下,食品公司一纸诉状将王某、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案情调查与证据梳理,迅速厘清案件核心争议点。调查中法官发现,若通过司法鉴定明确损失范围与金额,虽能实现事实认定的精准性,却面临两大难题:一方面,司法鉴定周期长、费用高,会导致涉案厂房长期无法修复复用,食品公司将承受持续的资产空置损失;另一方面,漫长的诉讼流程也会让王某、宋某深陷纠纷泥潭,不仅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对其商业信誉与后续经营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双方陷入“诉讼即双输”的两难境地。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选择“一判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她深刻意识到,此类涉企纠纷若能通过调解化解,既能避免诉讼对企业造成的额外损耗,又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司法效果,是更贴合企业需求的最优解。

为找准调解突破口,法官深入剖析双方核心诉求与潜在顾虑。基于双方诉求的差异与共性,法官制定了“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组合调解策略:

对王某、宋某,法官从法律义务角度耐心释法,明确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设施损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引导二人正视自身责任,理性看待赔偿问题。

对食品公司,法官则从实际利益出发,细致分析诉讼的时间成本、厂房空置的隐性损失,建议企业从“快速止损、盘活资产”的角度出发,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为纠纷化解留出空间。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法官成功在双方诉求之间找到了平衡点。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由王某、宋某一次性赔偿食品公司损失30万元,食品公司放弃其他诉求。调解协议签订后,王某、宋某当场通过转账方式付清了全部款项,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官的调解方案务实高效,让我们能马上拿到赔偿款修复厂房,最大程度减少了损失。”食品公司负责人表示。

王某和宋某也感慨:“这场调解不仅解决了眼前的纠纷,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司法机关对企业家的理解,避免了因一场官司拖垮生意的风险。”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