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破解实践中“不刑不罚”“不诉了之”等难题,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与桦甸市公安局联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专题座谈会。双方围绕制度完善、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等核心议题深入研讨,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协作意见》,以制度化协作推动执法司法质效双提升,为法治社会建设注入协同动能。
座谈会上,检察机关首先通报了近年来辖区内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梳理了案件移送、检察意见、跟进监督等工作环节存在的堵点难点。公安机关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时效衔接、涉案财物处置等实践问题分享了工作经验,并结合具体案例提出了优化协作流程的相关建议。双方一致认为,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贯通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关键环节,既是落实“罚当其错”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防范执法司法漏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必须以标准化机制破解协作难题。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办理标准不统一、衔接程序不顺畅等问题,公检双方立足执法司法实际,共同制定《关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协作意见(试行)》,明确了三大核心内容:
规范全流程协作机制,确立“刑事检察移送—行政检察审查—公安依法处置—检察跟进监督”闭环流程,明确案件移送、文书规范及信息共享等要求,打通数据壁垒;构建常态化机制,明确专职联络人员,建立会商共享等制度,及时化解执法司法分歧,统一同类案件处罚尺度;及时跟进监督,明确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是否适当等情况进行跟进监督,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处理或处罚明显不当的,检察机关可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确保“当罚不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是桦甸市“公检协作”迈向纵深的又一成果,标志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下一步,双方将以《关于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协作意见》施行为契机,强化协同履职,一方面通过实质化审查与跟进监督,确保检察意见落地见效,防止“不刑不罚”;另一方面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理念,在法律框架内兼顾法、理、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桦甸、法治桦甸贡献坚实的公安、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