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思想共识,激发奋进力量。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的生动实践,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精神落地·实践生根】专栏。专栏聚焦一批贴近群众生活、富含法治意义的典型案件,以“一案一感悟”的形式,邀请一线办案法官从审判实践出发,分享在学习践行全会精神的所思所获,亲述“办案札记·实践中的领悟”,让法治温度可触可感,让治理智慧融入日常。
邻里守望、互助共济是乡村代代相传的温暖底色,农忙时搭把手,遇事时互相照应,已经形成无需多言的默契。然而,一场意外,却让这份温情出现了裂缝。东丰县某村村民刘某某因捆稻苗人手不足,向邻里李某某发出义务帮工邀约,热心的李某某二话不说便前来相助。农活顺利完成后,众人一同将系稻苗机器送还所有人途中,意外突然降临——李某某的右手不慎被机器夹住,瞬间鲜血直流。经医院紧急救治,诊断为右手食指、中指不全离断伤,食指离断2节、中指近离断2节,李某某不仅承受了巨大伤痛,后续治疗也产生了不少费用。
原本和睦的邻里,因赔偿事宜陷入僵局。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逐渐升级,李某某无奈之下将刘某某诉至东丰县人民法院杨木林法庭。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阅卷研判,很快理清了案件核心:这是一起典型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双方既是邻里又是熟人,李某某出于善意帮工受伤,若处理不当,不仅会让当事人蒙受损失,更会破坏乡村邻里间的和睦氛围。
考虑到案件若启动伤残鉴定,不仅要产生高额费用,还会拉长纠纷解决周期,进一步激化矛盾。法官果断决定优先适用调解程序,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推动矛盾实质化解。调解初期,刘某某情绪抵触,坚持认为李某某受伤是其自身操作不慎导致,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针对这一症结,法官一方面拿出民法典,结合义务帮工关系中被帮工人责任的相关规定,逐字逐句释法明理,清晰阐释法律层面的责任划分,让刘某某明白接受帮工后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从“远亲不如近邻”的乡土情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李某某热心帮工却意外受伤,身心俱受创伤;刘某某并非故意导致意外,也需兼顾实际。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法理的明晰与情理的疏导逐渐消融了双方的隔阂。刘某某慢慢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责任,主动表示愿意足额赔偿;李某某也体谅邻里不易,在赔偿数额上作出了合理让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在法庭上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2000元。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十天,一场可能持续数月的纠纷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修复了邻里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办案札记·实践中的感悟
东丰县人民法院杨木林法院一级法官 牟晓英
办理这起邻里帮工纠纷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法庭是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也是践行全会精神的主战场。
司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作为基层法官,我们既要严格依法划分责任,守住法律底线,更要怀揣“如我在诉”的理念,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通过高效调解,让群众以最低成本、最短时间获得公正结果,既减少了司法资源消耗,又维护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正是将全会精神转化为司法实践的生动体现。今后,我将继续扎根基层,把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作为践行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用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直达人心,为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