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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关于“救命钱”的拉扯:看法官如何解开工伤赔偿后的返还困局


获得劳务派遣单位“赔付金”后能否拒绝返还用工公司的“垫付款”?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同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促使工人与用工单位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2020年10月,付某由天津某服务外包公司派遣至长春某机械公司工作。同年11月,付某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导致整条手臂被截断。因派遣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而付某伤势严重、急需治疗,机械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与付某签订《工伤和解协议书》,约定由机械公司分两次垫付90万元治疗费,付某则需主动向派遣公司主张工伤赔偿,并在获得赔偿款后返还机械公司先行垫付的款项,返还金额由付某获得的赔偿金额决定。

此后历经数年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服务外包公司赔偿付某53.67万元。付某获得赔偿后,仅向机械公司返还41.38万元。现机械公司将付某诉至绿园法院,要求付某返还剩余的12.29万元垫付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谢薇仔细查阅卷宗,并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付某称,机械公司第二笔垫付款延迟8个月才支付,根据协议中“延期付款需承担20%违约金”的约定,其扣除的12.29万元实为违约金。机械公司则认为,关于违约金的协议条款无效,公司并非赔偿主体,垫付医疗费是出于善意,付某在获得赔偿后却私自扣除部分垫付款不还,有违诚信原则,且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急需回款。

考虑到付某身体患有疾病、生活困难,而机械公司经营亦面临压力,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平衡双方利益,找到最佳解决方案,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违约条款效力、延期付款原因及违约金过高等问题争执不下。面对分歧,法官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共同找到解决办法。

“从法律上讲,协议既然已经签订,双方都应遵守。但你公司当初垫付救命钱,确实是雪中送炭,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官向机械公司客观分析,“付某身体患有疾病,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未来生活不易。若你公司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予以体谅,既显格局,也暖人心。”

同时,法官劝说付某:“机械公司愿意在困难时期伸出援手,这份善意应当珍惜。目前机械公司经营仍有压力,若尽快收回款项,也能缓解眼前困难。大家各退一步,才能把问题真正解决。”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沟通与释法明理下,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付某同意向机械公司返还垫付款4万元。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终于在法、理、情的交融中圆满化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绿园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绿园法院在涉企纠纷化解中始终秉持“把定分止争做深做实”的理念,不断强化司法能动性,主动延伸服务触角,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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