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地方动态
地方动态
婚姻以爱为始 彩礼以“礼”为归

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对“新婚”夫妇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原告王某当庭向被告刘某返还部分彩礼。该案不仅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更在引导公众树立正确婚恋观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推动婚姻回归以爱为本的本质,让彩礼重拾“礼”之初心。

王某与刘某202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2024年10月确认心意后,刘某的父母向王某给付彩礼及“三金”钱共计16万元。2025年3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因生活琐事频生矛盾,感情逐渐淡漠。王某认为刘某在婚姻中未尽丈夫责任,平日少言寡语、缺乏关心,多次沟通仍无改善。此后王某常回娘家居住,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于2025年9月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详细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具有特殊性与敏感性,决定采取灵活多元的调解策略,力求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缓和对立情绪,推动纠纷和平解决。

9月25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刘某表示婚姻破裂系双方共同原因所致,原告亦存在一定问题。刘某同意离婚,但要求王某返还全部彩礼及“三金”钱款共16万元。王某则不同意全额返还,认为婚姻破裂主要因男方态度导致,希望法院就彩礼金额予以协调。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深入剖析矛盾根源,引导二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同时从心理层面进行疏导,帮助双方理性面对婚姻关系的终结。经多轮细致沟通,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由王某一次性返还刘某彩礼及“三金”钱共计11.5万元。调解当天,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共同前往银行完成转账,刘某当场签收收据。至此,这段婚姻关系画上了句号。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