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早已结束,拖欠的租金却迟迟不付,承租人还一度失联……”面对承租人郭某的欠款拖欠与失联行为,出租人郑某万般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通过耐心调解,妥善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既依法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租金债权,也充分体谅承租人的实际困难、为其争取到合理的分期履行期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郭某承租郑某位于长春市九台区的一处200平方米房屋,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年租金12000元,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郭某自行承担。租赁期内,郭某未住满两年便提出退租,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郭某需向郑某支付租金17000元、电费1500元,合计18500元。
2023年12月1日,郭某就上述款项向郑某出具欠条,明确约定所有欠款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后续郭某仅偿还部分欠款,剩余12500元房租及电费未按期结清。经郑某多次催要,郭某始终未能履约,郑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郭某足额支付剩余房租及电费共计125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王卓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晰、双方核心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不大,符合调解适用条件,可通过诉前调解快速化解矛盾,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承租人郭某核实案情,郭某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但辩称自身当下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结清全部欠款。对此,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向郭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依法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义务,经济困难不能成为拒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同时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约定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劝导其珍视个人信用,主动配合化解纠纷。
与此同时,法官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将郭某的经济困境如实反馈给出租人郑某,耐心沟通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共同商议可行的还款方案。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郭某分期向郑某支付剩余房租及电费共计12500元;若郭某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郑某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