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络平台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法理相融、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与当事人实际生活困境,顺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陈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货物运输需求,赵某接单承运,双方形成事实运输合同关系。运输途中,赵某车辆发生侧翻,致使陈某托运的货物损毁,引发财产损失纠纷。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矛盾始终无法化解,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赵某开展调解工作。案件初期,赵某配合度较低、存在抵触情绪,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为破除调解困局,切实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承办法官耐心开展释法明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细致向赵某讲明运输合同项下承运方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以及拒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一步步打消赵某的思想顾虑。经过法官的细致沟通劝导,赵某放下心理包袱,主动配合案件核查,并如实向法官说明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收入有限,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全部赔偿款,同时主动提出每月还款1500元的分期赔付方案。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多次与陈某沟通,客观如实告知赵某实际难处,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经多轮调解沟通,陈某充分体谅对方困境,自愿放弃一次性全额赔付的诉求,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约定由赵某按月偿还1500元,直至全部赔偿款结清为止。整个调解过程线上完成,双方无需赶赴线下法庭,极大节约了时间和出行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