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险情挺身而出、善意施救,本是值得褒扬的义举,可热心助人者却意外受伤,高额的医疗费、康复费该由谁承担?好心施救的“热心肠”能否得到法律守护?近日,前郭县人民法院前郭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高速公路见义勇为施救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依法为施救者撑腰,用司法温度守护社会善意,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2025年9月27日晚,大广高速公路大庆方向287公里路段突发险情,晏某驾驶的车辆突发故障起火,车辆明火蔓延、情况危急,随时可能引发二次事故。途经此处的栗某目睹险情后,不顾行车危险,主动停车上前协助晏某救火。令人揪心的是,栗某在施救过程中,不幸被后方刘某驾驶的车辆剐蹭倒地,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栗某为诊治伤情,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其右肱骨头及肱骨干粉碎性骨折,治疗后右肩关节部分功能丧失,构成伤残。此次事故不仅让栗某承受巨大的身体痛苦,也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
交管部门认为,栗某在救火过程中横过机动车道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未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其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
事故各方就损害赔偿、补偿事宜多次协商、沟通,但各方对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补偿范围存在较大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查证据材料,充分考量本案特殊案情。本案并非普通交通肇事纠纷,根源在于当事人善意施救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存在主观恶意侵权,当事人之间无尖锐矛盾对立。若简单机械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纠纷,更容易挫伤群众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社会热情,违背公序良俗与社会正向价值导向。
为最大限度保障施救者合法权益、传递司法善意、守护社会正能量,同时考虑到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往返诉讼耗时费力,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矛盾,法官灵活采用远程线上调解方式开展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逐一对各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耐心梳理案件经过,明晰事实权责,细致释法明理,精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守护见义勇为的“好人条款”。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反复协商、居中调和,各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分歧、达成共识,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方案,本案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