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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两次纵火 情绪失控酿牢狱之灾

 
家庭矛盾本应理性沟通,负面情绪更需合理疏导。有的人酒后一时冲动,妄图以极端危险的方式宣泄心中不满,殊不知一念之差便触碰法律红线。下面这起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放火案件中,被告人先后两次在居民楼内纵火,多名邻居财产受损,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2025年8月21日,被告人卢某长期被生活琐事困扰,积压诸多负面情绪,饮酒后与妻子发生激烈争吵。妻子离家后,卢某没有冷静平复情绪,反而为发泄怒火,在自家南侧卧室用打火机点燃凳子上的衣物。火苗快速蔓延,卧室内家具、生活用品、墙面装修相继被引燃。大火不仅烧毁自家南侧卧室,浓烟与高温还顺着楼道扩散,造成该楼栋二、四、五、六楼共四户居民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此次火情发现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更为严重的后果。火灾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对此次火灾进行了调查。

火情平息后,卢某并未认清放火行为潜藏的巨大危险,没有吸取教训、反思过错。在消防救援大队对上次火灾调查期间,卢某于同年9月2日再次饮酒后情绪失控,在自家北侧卧室用打火机点燃衣柜内衣物,再次引发火灾。本次大火烧毁北侧卧室财物及室内装修,高温浓烟侵入楼道,致使该楼栋四、五、六楼三户邻居房屋受损,多名居民的居家财产遭受损失。同年9月3日,消防救援大队对两起火灾出具了火灾调查报告,并将人为纵火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经鉴定,两次火灾造成损失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9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为发泄情绪,故意点燃室内物品,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卢某虽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但其先后两次实施放火行为,造成多名邻居房屋损毁、公私财产受损,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案发后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据此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判令其赔偿各被害人因火灾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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