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申报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关键词】
法治化营商环境 专项监督 类案指导 机制建设
2025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部署要求,积极结合省委部署民营企业评议政府服务工作反馈问题专项整改(以下简称“专项整改”)、省委政法委部署全省政法系统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等工作,以同一工作专班,一体部署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一、坚持高位统筹,纵深推进专项监督落地见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省检察院把开展专项监督作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融入吉林发展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成立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监督办公室,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确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11项重点任务,配套形成30余项履职重点、20余条任务落实清单、190余项工作举措,按照省院主责、条线主导、市县院分工负责原则,运用“五套台账”,即涉企案件台账,专项监督、专项整治、评议整改问题线索台账、督办交办案件台账,以“统、通、督、促”闭环压实责任。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紧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依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需求。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做法,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全文公布,在《吉林日报》头版刊发。
二、拓展线索渠道,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加强同省直有关单位协同联动,参加营商环境座谈暨企业家座谈,收集企业法治需求和问题线索,公开损害营商环境线索举报电话、在官方媒体发布问题线索公告。省检察院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办核查、分类处置工作机制,通过案件筛查研判,充分运用交办督办方式,推动建立省检察院督导和属地责任相结合的实质审查核查模式。针对重点案件,要求地方实行检察长包案办理机制,省检察院实地阅卷督导、全程跟踪,以个案办理促进类案监督,确保监督意见落到实处。工作开展以来,办案领域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检察监督,分七批次交办督办案件,监督解除违法“查扣冻”财产2800余万元。同时,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妨害科技创新犯罪等,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有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三、深化标本兼治,共同规范执法司法常态长效。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会签持续防范清理“挂案”工作意见、联合省司法厅制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管理意见,建立涉企案件标签管理、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层报备案、异地案件指定管辖案件必要性合理性说明等日常工作机制,制发反垄断领域常见违法点等办案制度,以整体效能提升带动执法司法规范机制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数据模型、开展涉民事终本执行、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涉企案件专项检查评查及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作风自检等方式广泛深挖筛查案件线索,办好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持续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走深走实。
【典型意义】
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省检察院以开展专项监督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切实纠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护航吉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