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法治建设
法治建设
辽源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宣传活动

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发展,辽源市司法局于10月31日上午,在辽源市“平安广场”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20余个市直部门,5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此次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余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纪元,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作为辽源市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将深入贯彻实施该法,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普法资源,会同全市上下一起奏响普法“大合唱”。

持续加强学习宣传,营造全民普法氛围。市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广泛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有关方面自觉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义务,引导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并参与普法工作。尽快健全配套制度,谋划“九五”普法蓝图。同时,积极推动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法律规定落细落实。着力推动落地见效,突出五个“始终坚持”。

市司法局将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法治实践相融合。始终坚持贴近群众,围绕交通、医疗、劳动、消费等群众关切领域制定普法指南;始终坚持紧跟时代,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形成精准普法新模式;始终坚持文化润心,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始终坚持强化保障,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