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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为吉林全面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未来五年的奋斗目标是实现“六个显著跃升”,同时指出,要“一以贯之推进‘三个五’战略,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中东西‘三大板块’聚焦功能区定位、实现特色发展”。学习贯彻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就要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吉林全面振兴贡献法治力量。
   

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只有持续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才能让市场主体本固根深、枝繁叶茂。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必须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依法消除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司法平等保护原则,为实现“六个显著跃升”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便捷、公正、透明,让市场主体有安全感、稳定感,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增强法治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
   

用法治思维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所谓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使“是否合法、是否合乎程序”成为思维定式,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强化法治思维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六个显著跃升”的奋斗目标;要以法治思维去想问题、看事情,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要依法保障企业自主经营,依法保障全民自主创业,依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把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建设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依法经营的诚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坚持能动司法助力经济发展。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发挥能动司法的职能作用,为“六个显著跃升”的奋斗目标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所谓能动司法,是指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遵循司法基本规律,主动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能动司法的显著特征是“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要正确处理能动司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既不偏离法律的刚性规定,又要灵活运用法律基本原理和法律精神,解决在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正确处理能动司法与被动司法的关系,既不能以司法被动性为由,不去关注经济发展与民生问题,也不能以司法能动性为由,违背“不告不理”原则;要正确处理能动司法与接受监督的关系,防止能动司法偏离社会治理需要的现实基础,防止司法权异化和私化,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出现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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