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强化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已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高质量发展是这一宏伟蓝图的核心要义,其内涵不仅包括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更涵盖了社会公平正义、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并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司法机关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履职
    

检察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其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是确保服务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偏、立场坚定的根本前提。
    

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行动坚决。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这一比喻深刻揭示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本质。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意味着,任何检察决策、案件办理都不仅仅是单纯的法律适用,而是蕴含着鲜明的政治考量、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服务高质量发展,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要坚持思想引领与理论武装,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检察人员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从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理解和推进检察工作;要加强制度执行与组织保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案件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通过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相融互促,把政治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和管理细节;要坚持行动自觉与价值追求,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行动准则,确保检察工作的方向由党指引、原则由党确定、决策由党统领,实现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高度统一。


以法治方式服务中心大局
    

服务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找准检察工作与中心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通过高质效的法律监督,为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检察机关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置于首位,坚定不移地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净化社会土壤;要严惩突出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通过加强与公安、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合力,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检察机关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精准施策。要平等保护经营主体,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如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维护公平竞争;要护航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组合拳,加强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督促修复受损生态,为绿色转型注入法治动力。
    

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察机关始终以“人民满不满意”为根本标准,聚焦民生痛点,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同时,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加强对老年人、残障人士、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司法保护,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以强化监督提升履职质效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检察机关要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价值追求,着力提升监督的刚性与实效。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将正确的人权观融入办案全程,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
    

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的全流程监督。特别是强化对裁判结果和审判程序合法性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检察机关要聚焦法定领域,结合本地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的特点,努力办理有影响力的“精品案”,力求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为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江源样本”。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必须答好的考卷。检察机关唯有持续深化实践,不断推出务实举措,方能不负时代、不辱使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作者单位: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