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法新闻
政法新闻
法治护航中韩合作 司法赋能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挂牌成立

12月19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挂牌仪式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举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东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刘乃军共同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挂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贵利出席活动。挂牌仪式由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薛成君主持。

刘乃军在致辞中指出,中韩法庭正式实现挂牌运行,标志着示范区在构建更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司法服务体系上迈出了关键步伐。期望中韩法庭要铸牢政治忠诚,把准前进方向,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法庭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要聚焦中心大局,当好发展护航者,紧扣示范区产业布局、营商环境优化、跨区域合作等重点任务,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企业、涉民生、涉发展案件,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要践行司法为民,做好群众贴心人,深入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治理,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定分止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示范区党工委将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支持法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强与法庭的联动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示范区、法治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任贵利在致辞中表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是国务院批复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也是全国唯一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立足中韩两国,面向东北亚乃至更大范围内的国际合作示范区。考虑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的重要地位,省编办批准设立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人民法庭。中韩法庭作为全市第51家人民法庭,其设立不仅优化了全市法庭布局,还标志着长春地区所有人民法庭均实现实质化运行,是顺应发展大势、群众所需的精准布局。长春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庭工作全过程,立足中韩示范区工作实际,切实在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两个方面持续发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要聚焦专业建设,以过硬能力筑牢核心竞争优势,持续配优配强人民法庭队伍,引导人员力量向法庭倾斜,积极引入专业调解员、法律专家参与纠纷化解。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升解纷效能。要恪守公正底线,用高效能审判夯实司法公信力。着重发挥人民法庭的“两个功能”,坚持执法办案和源头治理并重。妥善审理涉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人民法庭辖区易发多发案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法律风险提示等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行为指引,为纠纷化解提供更便捷的渠道,让司法判决的效力得到更广泛的认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基层治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长春地区法院深刻把握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着力构建“司法+基层治理”的立体化矛盾化解体系。近年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努力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当前,长春地区全部人民法庭均与辖区综治中心开展对接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未来,长春市两级法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运用“抓前端、治未病”的治理智慧,筑牢基层善治根基,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分享到:
吉林省长安网
吉林省长安网

主办单位: 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 吉ICP备10201797号-3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