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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吉林省7名个人、2个集体获最高检、司法部通报表扬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表扬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最高检和司法部首次针对在人民监督员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联合通报表扬。其中,吉林省有7名个人、2个集体获得通报表扬。名单如下: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

(5名)

于昊田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任  辉  北华大学师范教育工作办公室主任

孙晓静 吉林省四平市双辽市辽西街西环社区书记、主任

苗晓磊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绿园区卫生监督所)结核科九级科员

曹建刚 吉林省白城市信访局三级调研员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者

(2名)

全善姬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

于  英 吉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一级主任科员



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工作集体

(2个)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落实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人民参与基层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等作出改革部署。今年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第十年。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合力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广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参与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监督,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就,为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依法治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从事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个人和集体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制度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受表扬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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